为加强所区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人员要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备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二、非监控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干部职工和外来人员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必须经主管所领导签字方可查询;涉及打架、斗殴、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情况的查询须经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经主管所领导同意方可给予查询。

三、不准随意使用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四、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保留价值图像应及时另存入U盘或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五、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及时报请专业维修部门维修。

六、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七、监控室设专管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