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治安保卫及安全防火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所领导、保卫部门全面抓,各部门领导和各岗位人员具体抓,层层负责,层层落实。

2、各部门领导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四防”(防火、防特、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实行“四防”工作责任制,各部门领导即为本部门“四防”工作的责任人。

3、每逢重大节、假日前和必要时期,主管所领导、保卫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治安保卫及安全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执行《值班(宿)工作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值宿人员和更夫,要加强夜间的防范和区域巡逻工作,维护所区、家属区的安全。

4、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工作,侦破案件,打击各种犯罪分子。

5、加强对所区、家属区外来人员的管理。凡是来所学习、住宿、施工等人员,有关部门一定要进行身份审查和登记。所内各部门临时雇用人员,在正式雇用前,一定要到保卫部门审查登记,取得认证后方可雇用。

6、严格防盗制度,提高防盗能力,增强自防意识。所内各部门都要对本部门存有的贵重物品、精密仪器等进行妥善保管,严格执行有关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有关部门要认真保护和管理好科技资料、技术档案,重要文件等,严格执行使用制度,避免出现丢失、被盗等现象。

8、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情况。各办公室的桌柜内严禁存放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财务科在取、送和保管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及其它重要票证等都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职责分明、保密安全,严防金柜、现金及有价证券被盗案件发生。

9、财务出纳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库存现金不许超过银行规定的数额,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上缴或存入银行的,要及时向主管所领导报告,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0、现金出纳员要严格保管金柜钥匙,不准放在办公室内,更不准在办公桌或卷柜内存放现金、支票和取款专用章。存取现金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保卫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发生事故。

11、加强对防火工作的管理,要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定期召开所内防火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和各级政府关于防火工作的文件,结合我所实际,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布置和督促整改防火隐患,落实防火措施。

12、经常开展防火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会议、板报、收看录像等多种宣传形式,浓化防火气氛,提高全所人员对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3、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高全所人员的自防自救能力。保卫部门要加强对所区、家属区内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具管理,经常检查,对不合格、过期的器具要及时更换,任何人不准擅自运用所区、家属区内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器具。

14、严格控制火源。五级以上大风时,所区、家属区一律不准使用煤火炉和汽、柴油等明火炉,室外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值班(宿)人员、更夫,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并加强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严禁在办公室、试验室、车库等地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车库内要备有必要的灭火器具和砂箱,库内不准吸烟,不准用明火。严格执行有关存车和库房管理制度,严禁收存外来的各种液化气槽车、油罐车和载有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存车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存放车辆内中是否有未燃尽的烟蒂等隐患,以防万一。

16、加强用电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各科室、试验室等用电部门,安装使用500瓦以上的电器和设备时,必须经过后勤管理部门检查同意,并由电工负责安装,严禁私接、乱接电源,擅自安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烤箱、电热水器等。

17、锅炉房炉灰水浇灭后,再运到指定灰场。各办公室在下班前要关闭好电源和门窗,熄灭烟蒂,消除隐患。

18、家属区内各住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正确使用煤气,以防出现火灾及爆炸事故。

19、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有毒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使用、保管制度,责任落实,确保安全。

20、变电所、锅炉房、车库等要害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21、各部门都要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严禁各种形式的******行为。

22、门卫、更夫要加强管理,严禁任何人跳越围墙、大门,严禁散杂人员和小商贩擅自进入所区、家属区内,无特殊情况,不准客货车辆进入家属区内。

23、对不执行上述规定,引起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