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范围

公务卡适用于原使用现金结算的部分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差旅费、会议费和购买零星材料费等支出。原则上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二、使用流程

第一步,办卡。办卡人填制好办卡申请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报所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向银行申办。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银行直接邮寄给办卡人,办卡人收到卡片后应及时激活开通使用,并到财务部门登记卡号,以备报销时能及时把现金打入卡中。

第二步,审批。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的公务消费活动,报销时须按以下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差旅费、会议费、零星材料购置费等先经本部门主任或课题组长签字,主管所长签字,最后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到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在报销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内凭据报销。

第三步,消费。持卡人持卡在信用额度内刷卡用于差旅、会议和购买零星材料等公务支出。

第四步,报销。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支出后,必须在每月账单日前7天,持审批单、发票(经领导、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和POS机签购单等财务报销凭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逾期没有报销的,银行收取的罚息、利息等费用全部由持卡人承担。

因公刷卡消费,原则上消费一次到财务部门结算一次。情况特殊的,在规定期限内可一次性结清多笔刷卡消费业务。

第五步,退(收)卡。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应及时清理公务卡内公务消费的债权债务,停止使用公务消费功能;到期不及时清理债权债务,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持卡人执行公务,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因公确需使用现金的,可向财务部门预借。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所产生的利息和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三、要求

1、公务卡由办卡人持有,并对公务卡负全责。

2、公务卡是一种贷记卡(透支卡)。持卡人办理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信用额度使用。持卡人因私消费,必须在免息还款到期日前到银行还款;逾期不还款的,银行收取的透支利息、罚息和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3、持卡人刷卡消费时要取得并保留发票和POS机签购单,消费后必须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无发票和POS机签购单,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所产生费用全部由持卡人承担。

4、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持卡人应按补办程序,及时通知财务部门申请补办,并告知财务部门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防止造成损失。

5、公务卡消费透支额度原则为:正处级及以上人员5.00万元、副处级以下人员2.00万元。

6、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财务部门将在公务卡支持系统中删除公务卡卡片信息,并取消再次申办权力,由此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通知愈期还款

持卡人因公出差,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在接到银行短信通知后,必须在每月账单日前,通知持卡人所在办公室办理还款手续,包括向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交易金额和相关消费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还款手续。

持卡人返回单位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持发票(经本单位领导、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和POS机签购单等财务报销凭据,到财务部门补办手续。

四、及时办理公务卡变动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人员新增、调动、退休和职务升降等变动信息,以及在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需要时,负责协调建行,办理公务卡的申领、停止使用和调整信用额度,并在公务卡支持系统中进行增加、修改、删除等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