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门卫传达工作的管理,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保障机关安全,根据有关法规和我局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传达室人员工作守则

(一)仪表整洁,举止端庄,履行职责,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二)严格制度,提高效率,熟悉工作,增强责任,加强团结,相互配合。

(三)遵纪守法,清洁环境,维护秩序,坚守岗位,工作守时。

第三条  传达室管理

(一)会客登记。外来办事人员,一律凭工作证、身份证在传达室登记,由传达室工作人员与会见单位联系,经会见人同意,填写“会客登记单”后方可进入机关大院。

外宾来机关办事,由传达室联系接待单位派人到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车辆登记。来局办事人员乘坐的机动车辆(出租车除外),需在“会客登记单”上认真填写车牌号码及停放时间后方可进入机关大院,机关院内有重大活动或者特殊情况,由保卫处根据安排通知传达室停止外来车辆登记进入机关大院。

政府采购、单位购物等送货车辆,需由接收单位派人到传达室填写“会客登记单”并确认签字后,将送货车辆及人员带入机关大院,卸货后将送货车辆及随车进入的人员送出大门。

(三)凡是送快递、送票、送餐、推销等人员不得进入局机关大院,所送物品由收件人到大门外确认接收。收件人要加强邮件的安全检查,防止将危险物品带入大院。

出租车不得进入机关大院。

(四)传达室不允许代人存放、暂放任何物品(包括文件、快递、箱包、食品等物品)。

第四条  门卫管理

(一)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凭工作证、出入证或离退休证进入机关。

临时借调聘用来局人员、在机关大院内施工人员凭局保卫处核发的临时出入证、施工证进入机关大院。

外来办事人员凭传达室登记发给的“会客登记单”交门卫验证后进入机关大院。

(二)机动车凭机关制发的车证进入机关大院。

外来办事人员乘坐的机动车凭传达室登记发给的“会客登记单”交门卫验证后进入机关大院。

(三)外单位在局机关开会等大型活动时,需接待单位制定安全保卫措施,提前一天与局保卫处联系,并指定专人到机关大门口将与会人员接入。

重要来访人员的车辆,由接待单位提前向局保卫处申报,由保卫处安排放行。

(四)凡携带或拉运物资、家具、器材等物品出机关大门,必须由物品所属单位开具由局保卫处统一印制的“携物出门单”,注明携带物品人员的姓名、单位以及携带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携出时间,由单位办公室(综合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门卫执勤人员核查无误后放行。携物证明由门卫收存备案。

(五)骑非机动车人员进出机关大门时,应当下车推行通过门卫。

(六)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按照规定对进入机关的人员、车辆进行验证检查,阻止违反规定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机关大院。进入机关人员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七)门卫执勤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开启、关闭机关大门。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国家林业局机关门卫传达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