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科办字〔2009〕49号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前毕业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完成培养计划、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允许已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提前1年毕业。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优秀,学风严谨,积极参加我院各项活动,在读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无违纪行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

2.已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3.申请时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

4.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已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指导教师审查,认为论文质量优良。

5.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提交申请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与硕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申请时间

每年的3至5月。

四、申请及审核程序

1.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研究生向所在研究所(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林科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论文3份、成绩单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研究所审核。申请人所在研究所(中心)对其课程学习、发表论文及科研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同意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名单和其他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查;

3.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聘请二位院外专家对符合条件者的学位论文进行“盲审”。其评阅意见均为同意答辩,方可同意提前毕业;若有一位专家认为该论文没达到要求,不同意进行答辩,则本次申请无效;

4.论文答辩。初审通过者提交《中国林科院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研究所(中心)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五、附则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