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科办字〔2006〕30号

 

根据北京市新近推出调整提高有关燃油、电价等新政策,结合院区各单位实际情况,在保证后勤服务正常运行,保持收支平衡,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经院京区大院物业领导小组审议,并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对京区大院公务用车、用电及报箱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中国林科院公务用车收费标准调整为:

1.公务用车实行按公里计费标准:

奥迪1.8T型轿车及奥迪2E型轿车,按2.5元/公里收费;

普通奥迪型轿车,按2.0元/公里收费;

其他车型小轿车,按1.6元/公里收费;

别克商务旅行车,按3.5元/公里收费;

依维柯旅行车,按4.5元/公里收费;

大轿车租车,按5.5元/公里收费。

2.包车的计费标准:

奥迪1.8T型轿车及奥迪2E型轿车,按350元/天(200公里以内)收费;

普通奥迪型轿车,按300元/天(200公里以内)收费;

其他车型小轿车,按240元/天(200公里以内)收费;

别克商务旅行车,按350元/天(100公里以内)收费;

依维柯旅行车,按600元/天(100公里以内)收费;

大轿车租车,按680元/天(100公里以内)收费。

以上车辆包车超出规定的包车公里数时,超出的部分按公务用车公里计费标准加收车费。

今后院公务用车收费标准,将随北京市燃油价格的变化幅度同期调整,并提前公告。原《中国林科院公务用车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暂行规定》(林科办字〔2004〕29号文)中的相应收费标准核算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京区大院用电价格调整为:

办公用电价格由每度0.86元调整到每度1.04元;

经营性用电及计划外临时用电价格仍保持每度1.36 元;

今后大院办公用电,经营性用电及计划外临时用电价格,将随北京市供电价格变化同期做出调整,并提前公告。

三、收发室报箱服务费标准调整为:

小报箱服务费由原来每月5元调整为30元;

大报箱服务费由原来每月30元调整为200元。

以上调整,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