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字〔2010〕8号

 

为进一步规范院属研究所、实验中心、研发中心(以下简称所、中心)党委(含党总支,下同)换届选举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党的组织关系属地化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所、中心党委的职责、任期和设置

(一)所、中心党委的职责。党章规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所、中心党委的任期。党章规定,党委任期三至五年,党总支任期二至三年。所、中心党委任期原则上与行政班子同步,每届任期四年。

建立党委的单位要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其产生办法与党委相同。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不设纪委的所、中心要设立纪检委员。

(三)所、中心党委的设置。所、中心党委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1人,党政正职一人兼任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纪委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1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在岗时间要达到全年50%以上,纪委书记应是同级党委委员。

党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成员应以党员行政领导为主,工会中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入党委。

二、所、中心党委换届报批手续

院京区各所、中心党委的换届请示报送京区党委,由党群部负责承办,经京区党委研究,报院分党组主要领导批准,由院京区党委文件批复。

京外各所、中心党委的换届请示报地方上级党组织,同时报送院分党组,由院办收文签转相关部门承办。涉及党委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签转院人教处,院党群部会签。经院分党组研究批准后,以院分党组文件批复。具体报批手续如下:

(一)所、中心党委任期届满,在换届前一个月报送换届选举请示。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和主要议程;下一届党委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纪委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产生办法等。由院党群部会签院人教处报院分党组主要领导审批,由院党群部对换届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所、中心党委在上级党组织同意换届后,应及时报送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及酝酿提名情况,并附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表样附后)等。由院人教处会签院党群部报院分党组审批,以院分党组文件批复。

(三)所、中心党委选举基本情况和选举结果,按相关规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其中,京内单位由院京区党委审批。京外单位报地方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抄报院分党组(院党群部存复印件)。

三、所、中心党委换届选举程序

(一)换届前的筹备工作

1.各所、中心党委任期届满,在换届前(一般一至两个月),召开党委会研究换届选举的报请事宜,请示内容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下届党委(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报送院分党组。

2.换届选举的请示经批准后,即可召开党委会,启动换届筹备事项。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起草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等文件;党委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3.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组织酝酿、推荐下届“两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确定下届“两委”委员候选人。关于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京外单位应先报院分党组批复,再报地方上级党委。

4.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后,即可召开各支部负责人会议。会议内容应包括:换届大会的准备情况,确定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党委换届的主要文件征求意见等事项。

5.在筹备过程中,上届党委书记要加强检查督促,注意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经常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

(二)换届选举的实施

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党员中因身体原因、因公出国等不能参加组织活动的,可不计算在应到会党员总数之内,但要书面报告说明。换届选举可以采取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再进行正式选举。

2.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党委会主持(党员代表会由主席团主持)。会议主要议程: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分别作工作报告,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通过大会选举办法,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宣布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可以在未当选候选人中进行第二次投票选举。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3.召开纪委第一次会议,选举纪委书记,并将选举结果报同级党委。召开党委第一次会议,根据上级批复,选举书记、副书记,进行工作分工;通过纪委选举结果的报告。

4.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党员大会基本情况和党委、纪委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同时抄送院分党组。

5.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和党委、纪委第一次会议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附则

以上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院党群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