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管理

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预算资金的来源由国家预算拨款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组成。财务应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和任务,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收入必须积极可靠,支出不留缺口,不编赤字预算。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严格分清经费渠道的原则,不得相互挤占或挪用。财务必须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不得办理超预算和无预算的开支。年底要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正确、完整地编报决算。

二、经费收支管理

1、科学事业费

科学事业经费严格按照预算的额度开支,量入而出,不得超支。使用时要掌握好事业费的使用范围和用途,重点要保证社会保障经费和职工工资。各职能部门实行“经费包干、单独核算、超支不补、节余上缴”的办法,严格控制开支范围。

2、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必须单独核算,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表和资金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对完成项目的验收和检查。

3、课题(包括产业、经营)经费

课题经费管理严格按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执行。核算按课题预算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课题人员费、设备费及其它研究经费等。间接费用包括支付课题服务人员费用和其它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水、电、暖费等。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由所务管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设备,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固定资产。

2、对固定资产一定要加强管理,严格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和登记手续。

3、固定资产的报废,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必须由所务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报院备案;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报院和国家林业局批准。

4、固定资产每年清点一次,健全仪器设备使用、交接制度,加强固定资产入库、报废、报损和调拨的管理。

5、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

(1)各类固定资产是清产核资工作的重点,应逐台、逐件、逐项核实。做到帐物相符,严禁走过场。

(2)库存材料应着重检查有否存在质变、亏损现象,发现问题应找出原因,及时纠正。

(3)非属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工具、绘图仪器等,已被占用的应通知职工自查,库存的由保管员清点,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处理,避免发生长期挂帐和帐物不符的现象。

6、为了使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凡借用物品较多的部门和个人,应自建一套物品帐,平时存入物品,应按类别固定在一定地点,临时借出的应及时收回。

7、对库内物品,保管员应按物品类别有秩序地存放,做到一目了然,以利于清点。

8、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由主管所长主持有关人员实地抽查重点部门或部分人员,以检验清产核资工作是否合格。

9、清产核资工作每年12月份进行,年底前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所领导审核。

10、所内各经营实体的年终盘点可参照以上原则结合各自特点进行。

11、清产核资工作在所务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监督检查。

四、经费支出的审批管理

1、审批内容和权限

(1)对全所事业费,实行总额控制,分为:所行政、科研、后勤、党群和公用等五个方面,按科学事业费支出表中所列科目,在控制指标内分别由经办人经手,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主管所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门报销。超过控制指标外的支出,必须经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审批程序见下表:

科   目

审核、批准人

部门负责人

主管所领导

所长

工资、津补贴



奖金、福利



工会费


邮电费


取暖费


通勤职工交通费



报刊费


燃料及动力


修缮费


设备仪器购置费


图书期刊购置费


情报资料费


出版印刷费


科研活动费


科研管理费


外事费


劳动保护费


遗属补助丧葬费


交通养路费


独生子女托儿费


职工教育费


低值易耗品费


绿化、防洪、排污费


离退休人员费用


招待费


(2)科研、产业经费,由经办人取得课题组长同意,经室主任审核批准,主管所领导批准,到财务部门报销。

(3)经济实体的费用,凡属执照范围内经营项目的活动费、固定资产购置、劳务费等从成本中列支的,由经办人经手,实体负责人批准,实体法人审核批准后到财务部门报销。

(4)为有效利用资金,凡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或现金3000元以上的,必须事先与财务部门打招呼并经主管所领导批准。

(5)经费审批责任者必须及时、认真、负责地履行审批职责,出现差错承担有关责任。

(6)经费使用人为审批责任者或审批责任者因故不能履行审批职责时,由上一级审批。

(7)10万元以下的协作费、合作费、项目开发费、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费等,由主管业务所长和主管财务所长联合审批,或由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8)10万元以上的协作费、合作费、项目开发费、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费等,由所长办公会或所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2、经费报销手续和要求

(1)经费报销范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特殊情况由主管业务所长和主管财务所长联合审批。

(2)报销单据必须要有经办、审批二人签字。购买材料、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要有经办、验收、审批三人签字。

(3)报销单据必须是盖有税务章或财政局印章以及收费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正式单据,否则财务人员不得受理。

(4)职工因公出差、开会等借用现金及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提前一天到所财务部门预约。

(5)购置实验材料等业务支出,结算金额在500元以上者应尽可能使用支票,领用支票时须详细填写用途和预付金额。财务人员不得签发无限额支票。

(6)严格按照国家发票管理办法,严禁乱开发票、虚开发票。确需带出空白发票者,须明确责任,并由主管业务所长和财务所长联合批准。

(7)购买实物的发票必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和金额(并附包括以上内容的商家购物清单),大小写须相符,抬头须注明“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

(8)借款后(包括支票)必须在结算后或出差回所后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严格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特殊情况由主管业务所长和主管财务所长联合审批)制度,借款逾期两个月或跨年度不报者,所财务部门须及时提出对借款人的扣款计划,报请主管财务所长审批后实施。

(9)汇往各协作点的协作费,必须有合同或双方单位认可的文字材料。款汇出后应及时催回收据冲账,要求当年必须彻底清理暂付款手续,逾期不清理的,财务不再办理拨款。严禁用现金支付协作费、试制费等,特殊情况由主管业务所长和主管财务所长联合审批。

(10)严格控制课题本的设立,纵横向课题必须由科研处立项,其它课题本由主管所领导批准立项。

(11)严禁自行组织公款吃喝。招待费必须注明客人单位和用餐人数,交通费报销必须注明起终点和事由。

(12)会议费用报销必须附会议通知和事前批准的预算。

(13)因公出国费用报销必须附相应的批件和事前批准的预算。

(14)劳务费、中介费必须是付给外单位或个人,并按领款人实领金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所内技术服务费必须内部转帐,按季发放,严禁所内任何个人直接领取技术服务费。

(16)需发放所内离退休人员和外部人员聘请费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经所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主管所长审批,送所财务科备查。

(17)确因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费者,由部门负责人事先提出申请,所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主管所长审批。

(18)凡购买仪器、设备等实物的,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字,主管所领导批准,构成固定资产的,到资产管理部门登记验收入帐。

(19)除阅览室外,所内公用报刊统一由党办组织征订,事先未经批准,擅自订阅报刊的支出,一律不得用事业费报销,信息、标准、质检自行征订的报刊,由主管所领导批准,在成本中列支。

(20)凡由财务部门在所内帐面往来收费的科目(如出车、打字、复印、晒图、传真等),由归口部门制表,经发生单位负责人认可签字,到财务部门核对转帐。

五、财务监督管理

1、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接受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物价、银行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党委、群众监督。事业费预决算要向所职代会或全所职工大会通报。

2、财务部门对所属公司等单独核算单位以及各类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

3、加强财务部门内部审核。实行分级授权监管,报销单据在500元以下的由主办会计审核,500元至3000元的单据由财务科长复核,3000元以上的单据由主管财务所长再复核。实行互相监督,监管人、会计和出纳须互相监督,不得违规操作,否则,必须承担有关责任。

六、现金出纳人员安全管理

1、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库存现金不许超过银行所规定的数额。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上缴或存入银行的,出纳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取得保卫科同意后,指派专人日夜看守。

2、现金出纳员要严格保管金柜钥匙,不准放在办公室内,更不准在办公桌或卷柜内存放现金、支票和取款专用章。

3、存取现金要提高警惕,存取款额万元以上的不得少于二人;存取款额在三万元以上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并乘专车,取送途中不准到其它场所办事,不准用三角兜或透明物装现金。

4、财务部门门窗必须加固(安装铁皮门、防盗锁、窗设铁护栏),安设报警器,确保安全。

5、所领导要带头执行财会管理制度并不断监督检查财会人员执行制度情况。对保护国家财产敢于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执行本制度而造成现金失盗,要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罚款、包赔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