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大事记记载的主要范围是:

(1)所党委、行政、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举办的重要活动等。

(2)所内重要决策、规章制度的发布。

(3)所内机构和所领导、中层干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所内有一定影响的人事调整和变动。

(4)参加上级和横向协作单位的重要会议、活动等。

(5)接待国内外来宾、上级和横向协作单位的领导人等。

(6)重要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科研成果的验收、鉴定、获奖等。

(7)挂靠在所内的各行业技术服务机构主持(办)的重要活动等。

(8)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和竣工验收等。

(9)其它需要记载的事项。

2、所大事记由所办公室负责记载,于每年1月底以前将上年度的大事记汇编、归挡。

       3、各部门负责人一定要重视和支持所大事记的记载工作,按照所大事记记载范围的要求,随时将有关信息和情况提供给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