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规范我所招评标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招评标有关政策和规定,克服和抵制商业、基本建设等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招评标工作委员会组成

所招评标工作委员会由所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和视招评标工作内容聘请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二、所招评标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负责对我所大宗物资、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等物品的采购及基建维修、供暖包烧、环境建设等进行招评标和定标(国家政策、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除外)。

三、工作程序

(一)招标

1、按应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所内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招标(因特殊情况由招评标工作委员会批准的项目除外)。

2、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提前在所电子屏幕上发布招标公告。邀标的应当向3个以上(含3个)具备承担招标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可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需进行招标项目的所内主管部门,根据所务委员会议或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原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

(2)项目名称;

(3)项目主要内容要求;

(4)目标、考核指标构成;

(5)进度、时间要求;

(6)款项支付方式;

(7)投标报价的构成细目及制订原则;

(8)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9)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10)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5、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投标单位交纳评标评审费(数额另定)。

(二)投标

1、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要有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对应的有关行业、供应或服务的资质和条件;

(2)资信情况良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

3、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人概况;

(3)近两年的经营发展业绩证明;

(4)投标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质量要求、技术指标等;

(5)计划进度和完成期限;

(6)投标报价及构成细目;

(7)技术方案实施组织形式和管理措施;

(8)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5、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送达招标人。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必须用书面形式作出,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根据具体要求投标人对招标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评标评审费。

(三) 开标、评标与中标

1、所招评标工作委员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地点对投标进行议、评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 开标时,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技术目标及其他主要内容。

3、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盖章。

4、所招评标工作委员会到会人员不得少于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会或回避。

5、所招 评标工作委员会负责评标,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

(2)投标文件印刷不清、字迹模糊;

(3)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4)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重要的其他条件。

6、所招评标工作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答辩,但投标人在进行澄清、说明或答辩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阐述与问题无关的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新的材料。澄清、说明或答辩的内容必须记录在案。

7、所招 评标工作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性评价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参考标底。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

8、在一般情况下,所招评标工作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标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或决定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作为定标的重要依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价,技术、经济风险分析;

(2)对投标人承担能力与工作基础评价;

(3)推荐满足综合评标标准的中标候选人;

(4)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指标和要求;

(5)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排名。

9、所招 评标工作委员会可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 有关部门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和签定合同(协议)。

10、所招 评标工作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1、 招标工作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定标后,所招 评标工作委员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据此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的关键性或核心工作委托他人完成。

四、违纪处罚

1、所招 评标工作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成员取消担任所招 评标工作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所招 评标工作委员会成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滥用职权、询私舞弊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我所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我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 附 则

1、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本办法未作规定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招评标工作人员可发给评审费(标准另定)。

3、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哈尔滨林机所招评标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1、招标文件签收单

2、递交投标书登记表

3、签到簿(评委)

4、签到簿(投标人)

5、开标记录



附表1

招标文件签收单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单     位

签收人

联系电话



































































附表2

递交投标书登记表


招标人


招标代理公司


工 程 名 称


投递标书的时间


投   标   人

递交人

联系方式

投标时间























































附表3

签    到    簿

(评 委)

工程名称: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到会时间

备注



































































































附表4

签    到    簿

(投标人)

工程名称: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到会时间

备注






























































































附表5

开   标   记   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

工程质量

工程工期

授权委托人

签字

























监标人:




年   月    日

记录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