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批示督查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局领导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和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领导批示,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局领导对林业有关事项的重要指示、批示意见。
第三条 领导批示督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务求落实的原则,对领导重要批示所涉及事项,要及时办理、按时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领导批示件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批示件所列事项进行立项、交办和督办,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报告和通报。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领导批示的落实工作和督查工作,并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报告结果。
第五条 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局办公室收到领导批示件后,应认真填写《领导批示重要事项登记表》(见附件1)。
二、交办。根据领导批示涉及事项的内容和要求,由局办公室填写《领导批示重要事项交办单》(见附件2),提出办理意见,明确承办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及完成时限等要求,并填写《领导批示重要事项交办审批单》(见附件3)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转有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承办单位接到《领导批示重要事项交办单》后,要抓紧制定落实计划,明确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处室及责任人等,并按时限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对需要多个单位共同落实的事项,牵头单位要商协办单位共同做好工作,协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协助抓好落实,避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四、督办。局办公室要及时了解、跟踪、掌握督办事项进展情况,适时提醒、督促承办单位抓好落实。对逾期未办结的,要填写《领导批示重要事项督办单》(见附件4),进行催办、督办和通报。
五、反馈。承办单位要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承办事项的落实措施、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需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事项,由牵头单位统一汇总报局办公室。
六、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局办公室和承办单位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并归档。
第六条 凡有时限要求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督办事项并向局办公室报告结果;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需将工作进展和拟采取措施等情况向局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办结后及时报告结果。
第七条 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承办事项落实情况,由局办公室汇总后,逐项填写《领导批示督查专报内容审批单》(附件5),经承办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在《督查专报》上通报。
第八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局保密规定,加强领导批示涉密事项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领导批示重要事项登记表
2. 领导批示重要事项交办单
3. 领导批示重要事项交办审批单
4. 领导批示重要事项督办单
5. 领导批示督查专报内容审批单
附件1
领导批示重要事项登记表
交办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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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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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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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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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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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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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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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领导批示重要事项交办单
交办单编号:林批督字〔 〕 号
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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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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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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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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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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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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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 前将办理结果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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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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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签收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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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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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落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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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落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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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交办单一式两份,一份随交办件运转,一份留存备查。
2.如办理结果篇幅较长,可另附纸张。
3.此件为涉密件,不得复印,严格管理,办毕退回。
附件3
领导批示重要事项交办审批单
交办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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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批督字〔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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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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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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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请
于 年 月 日前反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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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分管主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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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主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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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领导批示重要事项督办单
年 月 日 交办单编号:林批督字〔 〕 号
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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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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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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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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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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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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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人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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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承办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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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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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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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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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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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督办事项办结后,主办单位须将此单及时退回督办人。
附件5
领导批示督查专报内容审批单
交办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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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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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展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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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落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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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落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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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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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司局(单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