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改字〔2002〕19号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科技部《关于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国家林业局所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机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的领导干部招聘、任用及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工作,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拓宽识人选人视野,发现和招聘一批能够适应发展的领导人才,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中共国家林业局党组或中共中国林科院分党组批准运用公开招聘方式,对非营利性机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工作。

其中,副司局级以上干部报经中共国家林业局党组批准;副处级以上干部报经中共中国林科院分党组批准。

四、组织领导

1.公开招聘工作在国家林业局科技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共中国林科分党组领导下进行。

2.对副司局级以上干部的公开招聘,由国家林业局人教司、科技司和中国林科院共同组成公开招聘工作考察组;对副司局级以下干部的公开招聘由中国林科院组成公开招聘工作考察组。

3.考察组不少于5人,由党政领导、人教和相关部门领导以及熟悉选拔岗位业务的专家组成。考察组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和协调。

4.考察组下设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挂靠在中国林科院人教处。

    五、基本程序

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工作的基本程序是:确定公开招聘岗位,公布招聘岗位和报名条件;公开推荐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共国家林业局党组或中共中国林科院分党组决定聘任人选;公示;公布招聘结果。

    六、确定并公布岗位

1.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拟公开招聘岗位,并根据领导班子结构和招聘岗位的要求,确定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制定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工作方案,组织命题。

2.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公开招聘简章。招聘简章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招聘岗位名称和数量、岗位职责和待遇、报名资格条件和报名方式、招聘程序和步骤。

3.竞聘者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有关具体要求结合岗位而定。

七、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竞聘者本人如实填写《国家林业局所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公开招聘领导干部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一般每位竞聘者可申报两个岗位。

2.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一般应超过岗位数的2倍。

八、统一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由考察组组织。

2.笔试由竞聘者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一份应聘报告(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并由考察组评审打分,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3.面试分为演讲和答辩两个环节。演讲即竞聘者重点就如何履行拟竞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发表施政演讲,答辩即竞聘者回答考察组提出的问题,每个环节占用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在演说、答辩的基础上,由考察组进行打分,现场职工进行民主测评,并计算出面试成绩。

4.按总成绩排序,在岗位数2倍以内(正职可扩大到3倍)公布考察人选。

5.参加面试的现场职工范围原则为在职职工100人以上的单位由中层干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各党支部委员和职代会成员参加;10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职工参加。

6.面试答辩范围应和岗位相结合,主要测试竞聘者领导能力和素质。

    九、组织考察

考察组对公布的考察人选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组织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应注意征求意见的代表性和公正性。按规定需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十、决定聘任

在综合考虑考试、考察情况及竞聘者资历的基础上,考察组提出初步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中共国家林业局党组或中共中国林科院分党组研究确定聘任人选,并对拟聘任人选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公开招聘的领导干部实行聘期制,在公示通过后签订聘任合同,每一聘期为4年,期满后重新竞聘。并按《国家林业局所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公开招聘领导干部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实行试用期制度。

    十一、加强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工作全程进行检查监督。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工作过程实行招聘岗位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步骤程序公开、考试范围公开、面试公开、聘任结果公开。 

    公开招聘领导干部考试必须严格保密,严格管理。违反保密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中国林科院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林业局所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公开招聘领导干部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国家林业局所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公开招聘

领导干部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林业局所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对国家林业局所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机构)公开招聘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

一、试用期限

自竞聘上岗者(以下简称竞聘者)签约上岗试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

二、编制、职数及工作关系

1.竞聘者的党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转入相应单位;

2.试用期间,占被入选单位的编制及领导干部职数;

3.竞聘者原所在单位应为其保留编制至试用期满,试用期满未被正式聘任者,应由原单位接收。其中中国林科院以外人员试用期满未被正式聘任者,由原单位接收(事先征得原单位同意)或由本人面向社会另行应聘岗位。 

三、责任和待遇

1.竞聘者享有试用岗位的权力与义务,按照分级分工负责,履行岗位职责;

2.竞聘者享有试用岗位的工资、津贴和有关福利待遇。对于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未能正式聘任者,则按原职级工资标准执行。

四、试用期满考核

1.试用期满考察组成员原则上应为原考察组成员并少于原成员数。

2.民主测评

考察组组织民主测评会,竞聘者就一年来的德、能、勤、绩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述职,由参会人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为:在职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中层干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各党支部委员和职代会成员参加;10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职工参加。

3.组织考察

考察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组织考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副司局级以上干部考核情况报中共国家林业局党组,副处级以上干部考核情况中共中国林科院分党组。

五、正式任职

对试用合格者,按程序正式聘任,并将考核情况进行反馈,聘任期限为4年,任职时间自试用起始时间算起。 

六、聘任合同

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试用期开始时签订聘任合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中国林科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