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科办字〔2010〕39号

 

第一条  为了保证各类档案归档文件材料齐全、系统、完整,提高档案案卷质量,以利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当年的工作计划,在文件形成之前,按照档案管理办法中立卷归档的要求设置类目。

第三条  准备文件存放的装具(文件盒或文件夹)。每一个类目为一个存放单元,标明类目名称,按顺序排放。

第四条  在科研、开发、管理等各项工作过程中,立卷人员随时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归入相应的类目。

第五条  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立卷人员要根据各类档案的归档范围收集文件材料,保证归档材料的齐全完整,注意将文件的主件与附件、打印件与底稿、请示与批复存放在一起。

第六条  立卷人员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每年的三月底以前,将上一年或已完成某一阶段工作任务的文件材料归档。

第七条  对平时收集的文件材料,应做好登记工作,对需要借阅的文件材料,应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文件借阅制度,照章办理借阅、清退手续。

第八条  各单位要将文件材料收集、管理和预立卷工作的质量作为科研、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